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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與華曾在《超級符號就是超級創意》一書中寫道:市面上至少有70%的標識設計都是錯的。為什么這么說呢?是不漂亮嗎?是夠有吸引力嗎?是沒有構思嗎?都不是,而是由于它們大多沒有理解標識設計的意義所在。
標識的實質是用一個視覺符號替代品牌,便于傳達,并且使對應的品牌與其他品牌區別開。順著這條思路,咱們就理解了標識設計真實的意義是為了下降品牌的記憶成本、辨認成本和傳達成本。
而市面上大部分的標識是怎樣做的呢?標識圖形調配標準文字,并且以圖形作為主體,文字作為輔佐元素。這么做有什么問題嗎?有,這么做大大提高了消費者的記憶成本。
你想想看,品牌傳達的首要意圖是讓人們記住品牌的姓名,而假如采用圖形為主的方法設計標識,那么咱們就需要先記住標識圖形,再記住品牌名,最終再記住這個圖形對應的是這個品牌名,記憶成本是不是大大提高了。
那正確的做法是怎樣的呢?
一、舍棄圖形,做“標字”
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把品牌稱號或許簡稱設計成標識,即不要圖形,只做字體設計,品牌名即標識、標識即品牌名,一望而知,把消費者的記憶任務削減到只要一個。這個趨勢已經越來越顯著了,許多國外大牌就是這么做的。例如迪奧,聯邦快遞,雨果,索尼等。
當然,也有許多國內品牌也開端這么做了。 比方騰訊,搜狐等。
關于不知名的品牌假如只展現圖形,底子沒人知道它是誰,盡管能夠把圖形與文字一起展現出來,但由于圖形搶占了大部分的展現空間,文字似乎成了圖形的注解,所以品牌名得不到應有的曝光,傳達效果必大打折扣,而字體類標識就不存在這一問題。
到這兒可能有人會問,既然以圖形為主的標識設計方法有這么大的壞處,那為什么有許多大品牌都在運用,并且咱們的確都能記住它們呀?
沒錯,這樣的品牌或企業的確許多,例如耐克、阿迪達斯、百事、聯合利華、華為、中國移動等等。
它們有什么特別之處嗎?答案是:它們都有幾十年以上的歷史,都有數額巨大的品牌推行費用,都有一石激起千層浪的影響力(隨意換個LOGO都能引起各大媒體的免費宣揚)。由于具有這幾個優勢,這種設計方法所存在的壞處才沒能在它們身上表現出來,它們能夠固執的把更多精力放在加強標識的共同性、漂亮性、簡練性和延展性上。而關于推行費用少、沒有影響力的小企業和小品牌就沒那么走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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