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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廣告主呢?一般來說他們擁有不同的品牌,面臨激烈的競爭,一直處于一種位置不穩的狀態,所以廣告主應是消費資料的生產者,即我們這些標識標牌廠家的客戶。
用必需品或者壟斷性產品則很少大打廣告戰,除非它們的地位有所改變,或者霸權受到威脅,甚至被競爭者取而代之。正因如此,我們才看到了牛奶、鐵道公司或高盧牌香煙也做起了廣告。
不過,我們也應當注意到一種明顯的發展趨勢,作為標牌標識制作廠家也應該注意這個趨勢,即在廣告的整體投效當中,產品所占的份額在逐漸減少,服務所占的份額則有了顯著的增加。
這與經濟力量和經濟因素的重新分配,以及消費者消費預算的重新分配密切相關。一談到廣告,人們通常會不假思索地列出關容品、清潔用品、大小家電、加工食品、汽車等,而事實上,分銷、休閑、培訓、出版、金融服務、旅游等領域的廣告也越來越多。
這是第三次革命,而且已經有人提到第四次革命和后工業社會了。所有這些演變自然會對廣告的內容和語言產生影響,但卻不會改變廣告的功能,也不會改變廣告的效用。廣告被越來越多地運用到各種無形的服務當中,各個標識標牌廠家能生產的產品也是越來越多樣化,但廣告還是會不失直接和具體的特點,還是會讓人浮想聯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