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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標識的概念
在古漢語中,“識”讀作“志”,“標識”即如“標志”,是指標明特征的記號或顯現意義的記號。“標識”在辭典上的解釋是諸如圖形、信號、記號、文字等,其更廣的意義是有某種事物、事像的代言功用的東西。標識,就是把想要傳達的事情用記號、符號來表示的方式和做法。標識不是某個實物而是信息自身。從廣義上講,像標志型建筑物、景觀雕塑數木等都能夠被稱作為標識。比方說大家說到人民廣場,就會想到南京路步行街,那么南京路步行街就能夠作為一個人人都熟知的重要的代表人民廣場的地域標識。也就是說當看得見的實物在與人的關系中被符號化并起到傳送信息的作用時,就能夠將其稱為標識。不光是視覺上的東西,聲音、氣息和觸覺記號也能夠被以為是標識。 我們生活的環境四周散布著各種各樣的標識符號傳送著信息,經過文字、圖形、顏色和光等的視覺要素表現出來,借助一些視覺傳播媒體,以及聽覺(言語、鈴聲等),觸覺(點狀文字),嗅覺等的媒體。從廣義的標識概念上講, “信號”和“意味”是標識所具有的性質。
二、系統的概念
那么南京路步行街就能夠作為一個人人都熟知的重要的代表人民廣場地域的標識。也就是說當看得見的實物在與人的關系中被符號化并起到傳送信息的作用時,就能夠將其稱為標識。不光是視覺上的東西,聲音、氣息和觸覺記號也能夠被以為是標識。我們生活的環境四周散布著各種各樣的標識符號傳送著信息,經過文字、圖形、顏色和光等的視覺要素表現出來,借助一些視覺傳播媒體,以及聽覺(言語、鈴聲等),觸覺(點狀文字),嗅覺等的媒體。從廣義的標識概念上講, “信號”和“意味”是標識所具有的性質。
系統依據中華大詞典的解釋,它有兩種解釋:一,同類事物按一定的關系組成的整體;二,頭頭是道的。不同的人在不同的場所常常賦予“系統”不同的含義。長期以來,系統概念的定義和其特征的描繪尚無統一標準的定論。普通我們采用如F的定義:系統是由一些互相聯絡、互相限制的若干組成局部分離而成的、具有特定功用的一個有機整體(匯合)。我們能夠從三個方面了解系統的概念:
(1)系統是由若干要素(局部)組成的。這些要素可能是一些個體、元件、零件,也可能其自身就是一個系統(或稱之為子系統)。
(2)系統有一定的構造。一個系統是其構成要素的匯合,這些要素互相聯絡、互相限制。系統內部各要素之間相對穩定的聯絡方式、組織次序及失控關系的內在表現方式,就是系統的構造。
(3)系統有一定的功用,或者說系統要有一定的目的性。系統的功用是指系統與外部環境互相聯絡和互相作用中表現出來的性質、才能、和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