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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識行業如何恰當的使用標識和標志這兩個詞一直是困擾大家的一個問題,下面我們就《現代漢語詞典》中對標識和標志的解釋來分析如何恰當的使用這兩個詞:
一直以來,「標識 biāozhì」的確都是「標志」無可爭議的異形詞,但這種狀況在 2012 年《現代漢語詞典》第六版出書之后有所改變。在這一版《現代漢語辭典》中,「標識」首先保留了作為「標志」異形詞的詞頭,讀作在這一義項下,二者沒有區別,但「標志」是引薦詞形而「標識」是不引薦詞形。但是,第六版《現代漢語辭典》新開了「標識 biāoshí」的詞頭,讀作 biāoshí 時,「標識」擁有了動詞義項。與此同時,它還兼具了一個同「標志」意義附近的名詞義項。(「標識 biāoshí」進入《現代漢語辭典》,表現的是對「約定俗成」的退讓。這種退讓是否適宜,無權說三道四,還要標識專業設計人士談論。)關于問題自身。作為不引薦詞形,「標識」是不宜作為「標志」的異形詞呈現的,便是在讀作 biāozhì 時,宜只運用「標志」。讀作 biāoshí 時的動詞義項無需剖析,而表名詞義時,與「標志」比較,「標識」更重視「識別」義而不重「標志」義,所指代的中心目標也僅限于「記號」而不包括「事物」。個人根本同意對于二者不同的舉例解說。不過鑒于「標識 biāoshí」尚屬「新詞」,其最適合的運用環境,還需要在這個新的、標準的語境下漸漸探究。在進行標識牌項目的時候,要適當的區分這兩個詞。